非法交易虚拟货币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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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最新预警 | 虚拟货币“挖矿”将定罪量刑,大势所趋

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分布式存储联合实验室特讯:近日,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分布式存储联合实验室发出最新预警:虚拟货币“挖矿”等相关业务行为将定罪量刑,立法处罚,大势所趋。随着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0余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进行全面整治和打击,实验室之前预警“一刀切”政策明确落定。虚拟货币“挖矿”定性为违法,成为不争事实,罪责难逃,相关的法律将逐步完善,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定罪加以规制,量刑处罚即将到来。

实验室最新预警 | 虚拟货币“挖矿”将定罪量刑,大势所趋

虚拟货币“挖矿” 何罪之有?

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准确地说,自9月24日之后,国内所有虚拟货币行为,都将是违法乱纪的行为,之前只是出于警告和禁止,此次强硬整治从“灰色地带”直接划为非法活动。

924通知中列举了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的若干罪名和犯罪形态:非法经营罪、金融诈骗类犯罪、洗钱类犯罪、赌博类犯罪、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盗窃罪等。这其中的绝大部分罪名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都属于财产性犯罪,其涉嫌犯罪数额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

以投资“挖矿”、“购买矿机”、“虚拟货币”可以保本付息为噱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利用虚拟货币“挖矿”概念吸引一些人加入组织,并通过培训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实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虚构“挖矿”、“矿机”、“矿场”项目,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购买,涉嫌诈骗罪;虚拟货币“挖矿”承载大量算力,昼夜不停运作,功率大用电量高,私接电路进行偷电,将涉嫌盗窃罪……

“虚拟货币”、“挖矿”的不可溯源性、信息不对称性,似乎有可趁之机,再加上利用一些人想由此发家致富的心理,大量资金流向“虚拟货币”,各种圈钱跑路、诈骗集资等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以上列举案例,均有案可查,相关刑事犯罪类型,已有生效判决,判刑处罚前车之鉴,挖矿相关的活动面临极大的刑事风险。

特别注意的是,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被定性为非法活动,虚拟货币“挖矿”公司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虚拟货币“挖矿”依托区块链技术,封装数据形成一个个区块并连接成链。代码数据来源国外,数据是否涉及黄赌毒等,没有经过鉴别非法获取、持有和使用,危害到个人、社会、国家多个层面的安全,犯罪对象可能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军事秘密等,数据安全犯罪风险随时存在,不可不防。总之,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所有活动,均有着较大刑事风险。


公检法联名介入 刑罚落实?

此次监管有个明显的特征是,发布阵容强大,多达十余部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首次联合介入。由此可见,之前采取的取缔、驱逐、定性违法和联合执法及社会政策,通过综合治理逐步封堵虚拟货币的相关风险,这些规制手段难达全功,不能止于金融能源部门查处,只有公检法及时介入,追究相关公司及平台的法律责任,落实刑罚执行工作,才能彻底铲除虚拟货币恶劣影响。

据网信浙江10月14日消息,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近期,浙江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专项行动对浙江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浙江省纪委、省委网信办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国家安全中心浙江分中心组成的专项检查组通过远程监测、现场检查,技术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了20家单位的119个IP地址,涉及10余种虚拟货币,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并对违规所得进行了追缴。下一步,浙江省纪委、省委网信办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监测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见效。

日前江苏省率先全面排查,打响虚拟货币清零战,浙江省随后公布全面整治结果,相信各地排查结果将逐步公布,依法处置也将全面铺开。治理虚拟货币“挖矿”等乱象,不管是从立法规范上,还是执法措施上,可以说相关主管部门不断与时俱进、及时调整,管理手段也渐趋多样。加大惩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扩大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创新手段和办法,不留时间差和死角,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对于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扰乱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的那些虚拟货币“挖矿”相关行为,甚至考虑动用刑法的手段加以规制,以非法经营罪进行量刑处罚,虚拟货币“挖矿”平台或公司负责人可能要面临判刑监禁的风险。


遏制虚拟货币 立法必然?

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政策从认识风险、防范风险,逐步加强到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分开,将私人数字货币被定性为“投机性工具”,与央行数字货币对立,将严格监管对双碳目标、金融稳定、货币政策传导产生不良影响的虚拟货币。

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

对虚拟货币进行必要的监管和规范化整治是一种迫切的必然。从目前发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虚拟货币所适用的法律范围仍不明确,以行业法规为主,主要针对发行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未来还可能根据事态的发展出台更严的监管措施。相信,与“挖矿”和“虚拟货币”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会陆续出台,想通过“挖矿”来大赚一笔的人,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沉没成本就是沉没了,坚持不了放弃容易,而转型比放弃更可贵。改弦易辙选择合法合规的路线,对企业和客户都不失为负责任的表现。


虚拟货币国法不容 路在何方?

最后,有几个问题可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千万不能再干了。一旦被发现,将被相关部门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矿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措施,企业负责人甚至有深陷囹圄之忧。国内将堵上虚拟货币所有的“路”,建议相关机构及时关停国内所有虚拟货币的违法业务。至于中国公民到境外参与“挖矿”等问题,如何追究落实跨境人员的法律责任仍在待探讨。未来,中国将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域外执行力,共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境外虚拟货币“挖矿”也不似想象中那么前景光明。

接下来,国家和各地将合力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对胆敢继续虚拟货币“挖矿”情节严重者定罪量刑,打破参与者和投机者的幻想,为区块链技术的研发、生态应用、产业发展、制定规范,肃清道路。罔顾禁令法网难逃,合法合规永续经营。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分布式存储联合实验室理事会,依托G-Cloud云操作系统,打造实验机房,建设全国最大的一片“国资云”,为行业安定、有序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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