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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年1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 18日起至2016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485,415.7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50,140,745.21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5,372,245.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4,768,499.85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50,140,745.21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754,642.76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382,683.32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0,628,040.56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三)本公司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612.439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83元。截止2016年10月27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6,901,293.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元。

截止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0,558,499.1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724,971.95元;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4,179,054.8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6,379,444.32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724,971.95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其中2016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69.23万元;2017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03.27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20,558,499.19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19,125,881.3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428,450.03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55,697,431.28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4,302,568.7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元。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元。

(三)2016年募集资金

2016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汇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2016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1,035,922.42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公式

注3: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公式

注1: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注3: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变更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注1: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本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2010年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本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与南昌欧菲光电ITO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3、本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和2014年募集资金的“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4、本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本项目用于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本项目致力于研究传感器及系统集成的前沿技术,解决实验性生产转化为工业规模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难题;对新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产品定型鉴定、新产品标准制定;整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将在微型投影技术、健康监控、红外光学技术、摄像追踪技术、图像处理分析软件这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5、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是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新增投资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因在南昌欧菲光电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总经理:谭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素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素雯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