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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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法律上说的没收违法所得,这违法所得是什么是利润部分,还是全部的费用
  2.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
  3. 公安机关当场收取非法所得违法吗
  4.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上说的没收违法所得,这违法所得是什么是利润部分,还是全部的费用

这个我国只是在法律中确定了“违法所得”这个法律名词,但是没有相关法律或是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进行过明确的释义。

一般来讲,刑法中的违法所得指犯罪人或者行为人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获取的财物或者物质性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经常与赃款赃物、违法收益、被害人损失、犯罪工具、违禁品、犯罪数额等各种不同的用语混合使用,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

三者性质不同,针对的对象也不同,具体区别如下:没收性质: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对象: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收缴性质: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追缴性质: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公安机关当场收取非法所得违法吗

公安局无权没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的“没收”行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合法。

注意“没收”和“查封、扣押、冻结”是不同的意思。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最后是否“没收”由法院决定。但是,对于“查封、扣押、冻结”一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3家都有权力做,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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