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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从整个民诉法来看,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理由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程序性、实体性和审判主体违法这三种理由。民诉法第209条第1款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的内容。
从第一款的具体规定来看,三种申请情形可以分为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内容,其实质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实体或程序权利受到侵犯而申请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根据《民诉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4、根据《民诉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找检察院申请抗诉?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白日梦做多了,改晚上来发梦也许有头发丝的想象空隙留给你来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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