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殴打他人司法解释,结伙殴打他人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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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请问什么是结伙殴打
  2. 如何理解“结伙殴打”他人
  3. 结伙殴打他人与殴打他人有区别吗

请问什么是结伙殴打

结伙殴打,指两人以上、事先预谋、恃强凌弱、共同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恃强凌弱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何理解“结伙殴打”他人

按照我的理解,构成“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中的“结伙”应该具备的四要件,一是人两名以上自然人殴打或伤害了他人;二是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即有纠集过程;三是另一方是独自的自然人;四是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四要件缺一不可。

结伙殴打他人与殴打他人有区别吗

结伙殴打他人与殴打他人区别:本质上是一样的伤害行为,只是结伙殴打他人社会危害性大一些,处罚应当严厉一些。

民间之间如果因有纠纷,而引起的斗殴,一般是故意伤害罪。不到轻伤以上后果,只能治安处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费用。如果是黑社会、或者类似混混随意殴打他人,构成是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OK,关于结伙殴打他人司法解释和结伙殴打他人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