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的司法解释全文

大家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的司法解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的司法解释全文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民事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影响银行贷款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什么?
  3.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有关滞纳金的司法解释
  4. 法院判定贷款年化利率时,是以真实利率,还是名义利率计算?

民事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影响银行贷款吗

很可能会有影响,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什么?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8.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有关滞纳金的司法解释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第五百零六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判定贷款年化利率时,是以真实利率,还是名义利率计算?

【大鱼】观点:

法院判定的年化利率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名义利率,也非真实利率。

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差别在于是否考虑了通货膨胀率。

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以及法院实际的判决中,并不涉及通胀率,而是更关注实际网贷和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的“砍头息”问题。

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两线三区”。

根据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贷款利率差划分为24%和36%的“两线三区”:

1、贷款年利率在24%及以下范围的属于合法借贷,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2、贷款年利率处于24%至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只要借贷双方进行协商,便可以进行收取。贷款人收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借款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返还的。而假如借款人不愿意给,贷款人也无法强行进行收取。

3、贷款年利率若超过36%便不受法律保护,即属于高利贷的范畴。如果借款人已支付,且其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年利率的计算以实际到手金额为准。

《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基于此,以上年利率的计算,是以借款人到手且可实际支配的金额为准。

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尤其是P2P网贷中,不论是以贷款名义收取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还是以其他各种名义收取的咨询费、服务费、信息费、会员费、保险费等,均需计入借款的综合成本,并以此来计算贷款的实际费率。

以IRR方式计算年利率,现在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并且得到法院的实际判决支持。

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限定“两线三区”的标准以来,部分网贷机构就在不断想方设法在表面合规的情况下,突破利率的限制。

所以简单的年利率算法(APR)已经难以限制住这些存心不良的平台。以按月计息的分期借款为例:

APR的计算公式为:

APR(annualpercentagerate)=利息总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12

按照这种方式计算的利率,可以轻轻松松通过调整每一期还款和收取服务费的金额来实现。

举个例子:

借款10000元,分12期,总还款12000元,那APR=(12000-10000)/10000=20%:

方案1:等额本息的情况下,每个月还款1000元,一共还款12个月。

方案2:第一个月还款10000元,剩余2000元分为11个月来还,每月还款181.82元。

这两种方案的APR是保持不变的,都是20%,但是我们很容易看出来方案2中,放贷方在第一个月就收回了全部的本金,借款人是亏的。

为了避免这种“套路”,现在网贷行业内通用的方式是采用IRR(内部收益率,InternalRateofReturn)的方式来计算年利率。

IRR计算年利率需要依据每期还款和期初收到的本金现金流,然后使用循环迭代搜索最优解的方式得到答案。IRR年利率的计算无法用简单的公式来表达计算方式,可以通过Excel的IRR函数来计算,或者直接使用银行的贷款计算器。

上面的案例中,使用IRR方式计算的年利率,方案1为35%,而方案2则高达134%,妥妥的高利贷。

可见,采用IRR的计算方式,不仅可以避免套路,也进一步压低了两线三区的实际执行标准,是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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