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4条的司法解释 物权法第74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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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小区车位归属权最新法
  2. 违反物权法73条74条归谁什么部门管理急
  3. 国家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物业公司还收费买卖呢?
  4. 物业公司违反了物权法第74条规定怎么赔偿

小区车位归属权最新法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违反物权法73条74条归谁什么部门管理急

如果法定明确了,任何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规什么部门管?首先想到的应是法济渠道,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或侵权诉讼。其次是寻求行政救济渠首,向政府主管部门(比如住建委),街道办事处投诉,请求行政干预。再次就是寻求调解渠道维权,请求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国家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物业公司还收费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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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必要先来看看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这样的规定是说明了归业主集体所有的停车位范围。

我们从以上的政策规定中可以看到,有部分停车位是归业主集体所有的,并不是说所有的停车位都归业主所有,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的就是在业主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合同,还有就是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开发商合同上是否有赠送或者是哪些停车位是归业主集体所有的,所以就这些问题要搞清楚。还有一点我想说的就是物业,物业在和开放商达成协议后,只有一部分停车位可以自行处置的,大部分停车位物业只是收取的管理费吧,至于买卖还是要看他们当时和开发商的合同。物业买卖的停车位也是不归业主集体所有的那一部分。

我认为物业买卖的停车位也是不归业主集体所有的那一块,在平时他们只是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归业主集体所有的停车位,物业是没有权利买卖的。

你们觉得呢?

物业公司违反了物权法第74条规定怎么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物业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房屋不实施检修、养护,致使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毁损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该规定,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毁损或停止使用,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协商解决: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达成赔偿方案并签署协议。

2.仲裁:业主可以向物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会对此事进行调解并制定赔偿方案。

3.诉讼:如果协商和仲裁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例如维修费用清单、房屋检测报告等。

关于物权法74条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