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恒大资不抵债?为何不申请破产保护?
  2.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3. 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具体怎么算呢?
  4.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恒大资不抵债?为何不申请破产保护?

很高兴来回答恒大资不抵债,为何不申请破产保护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不是恒大不申请破产保护,是恒大申请不了破产保护。下面我来说说我的观点:

恒大其实早就资不抵债了,只是表面运作的好,掩盖了这些事实真相。这两年房地产改革了以后,好多人办不了贷款买房,就导致了买房的人数在减少,加上这两年经济不景气买房的人数减少这对房地产公司是个很大的冲击,有多少人买房是全款的,现金流流动不起来这对企业是致命的冲击的。

恒大怎么申请破产保护?那么大的公司,涉及面广又牵扯到那么多购房者,如果申请破产保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不稳定的事情发生,毕竟恒大一开始进入哪个城市都是锣鼓喧天的进去的,现在走到那一步这不是赤裸裸的打脸么?再者,恒大差银行那么多钱,资不抵债了申请破产保护以后谁来还啊?它倒是巴不得申请破产啊!几千亿的钱就不用还了,做梦去吧!想溜,门都没有。

目前好多恒大的工地都还没有停工,还在继续施工,这时候国家会出手相助,会给予恒大一些扶持和便利,如果它彻底倒了,对国家的损失也是很大的,gj会给它输血造血,让它把欠着的钱还了,也会积极整合资源帮它渡过难关的,至于难关过了以后,那就呵呵了。

以上仅为我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申请破产,就只能.看他有什么可坻债的东西了。一般破产企业都不会偿还债务,否则他也不用申请破产。也不会批它,就是.这样。

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具体怎么算呢?

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要补偿,而且是优先补偿。

1、补偿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资啊,医疗补助啊,伤残补助啊补上。

然后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划到大家伙的个人账户里的那些钱补齐。

最后是员工的补偿金。

2、补偿标准。

破产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

按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补偿,也就是得补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算。

最高补十二个月的工资(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关于此条但书“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如何理解,现实中存在一定的困惑。

一、从概念角度理解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根据债务清偿的定义来看,当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时,清偿并不是以担保财产为限,还需要另外从债务人其他财产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清偿两者之间的差额。

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额,此时清偿相当于使原本可能得不到足额清偿的得到了足额清偿。债权人得到清偿,意味着债务人利用非担保财产向其偿还一部分债务,这必将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二、从债务人财产受益角度理解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在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额时,清偿行为需要债务人用其该担保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该个别清偿并不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还会削减债务人财产。

反而,若担保财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清偿债权后,担保财产价值大于债权的部分的担保负担将消失,使得债务人受益。

三、从其他债权人角度理解

若担保财产价值低于担保债权仍清偿,原本可以用来向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会减少,其他债权人实际可分配的财产将减少,这必然影响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原已制订或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也无法正常执行,还需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另行商议、调整财产分配方案。

四、从管理人角度理解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职责包括“(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规定,“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管理人有义务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对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清偿行为予以撤销,否则将赔偿相应的损失。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