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罚单怎么写(保安罚款单内容怎么写)

近期,珠海“局长信箱”收到一位市民来信,反映自己前往某公寓访友时,公寓保安员要求其将身份证押在保安室,离开时再取回。保安员有何依据扣押市民的身份证?来信群众表示难以理解。

信箱普法系列之保安员扣了我的身份证

网络配图

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普法。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第3项规定,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不论保安员或其所在单位是处于何种目的,要求来访者将身份证押在保安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信箱普法系列之保安员扣了我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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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说,保安员扣押访客身份证是为了维护小区安全,应该包容。我们要明白,扣押身份证的行为对维护安全没有因果关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因此,对于外来人员,保安员可以查验其身份证,并登记相关信息,但绝不能要求其将身份证押在保安室。

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就清楚了。保安员不能扣押访客身份证,如果还有物业公司坚持要求保安员扣押他人身份证,该公司负责人一样涉嫌违法,应当受到惩处。

温馨提醒

为推动珠海公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欢迎市民朋友向珠海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写信,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箱普法系列之保安员扣了我的身份证

特别要注意的是,“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报案,不接受紧急报警求助。当公民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警。

“珠海公安”微信下方菜单点击“局长信箱”,登录后就可以写信了。


转自:珠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