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鉴定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鉴定规则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鉴定和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鉴定规则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鉴定以及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鉴定规则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民事执行监督司法解释
  2.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
  3. 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起诉时放弃的财产,还能享有吗
  4.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民事执行监督司法解释

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Q

二、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A

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Q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A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Q

四、怎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A

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一条。

Q

五、不予受理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情形有哪些?

A

(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申请监督事项已由人民法院受理并正在处理的,但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除外;

(3)人民检察院对监督申请作出过审查处理决定,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再次提出监督申请的;

(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监督规则》),该规则在试行8年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复调研、细致修订,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则全面梳理了检察监督的原则、方式、范围和程序,既是监督申请人的流程指针,更是检察官办案的规范依据,系民事检察监督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指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

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起诉时放弃的财产,还能享有吗

不能享有。

因为司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就争议财产或者担保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在判决或者裁定后10日内予以解除,被解除的担保财产归还给提供担保的当事人。

但是如果当事人放弃了争议财产或者与争议财产有关的权利,放弃的财产就不能再享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放弃财产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例如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解,并且必须经过被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同意。

否则,被放弃的财产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019年10月14日,《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