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载一人处罚标准(深圳超载1人)

据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将针对机动车超员载客增加规定:对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并对车辆所有人和使用单位予以罚款。同时,对于机动车一年内两次以上的超员载客行为,深圳交警将加倍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一超三罚”,指的是车辆因超员被查实,在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外,还将对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所有人)、机动车使用单位(雇用、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

机动车超员载客将“一超三罚”,深圳最严交规11月1日实施

深圳交警介绍,此次修订将机动车超员纳入“一超三罚”的处罚范畴主要是为解决目前部分载货汽车通过人货混装、变相改装实现“多拉多赚”的现象。

其表示,对于车辆载客人数超出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标准的,即认定为超员。也就是说,如果行驶证上写明车辆核载5人,实际乘坐6人,即超员;城市公交车超载人数的计算是按占地面积来算的,不以这种方式认定;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公路载客汽车在车辆满载的情况下,搭载的儿童不超过10%的不认定为超员。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非营运车辆超员20%以上,记6分。机动车超员“一超三罚”,分四档进行处罚。

机动车超员载客将“一超三罚”,深圳最严交规11月1日实施

条例原文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对驾驶人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照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撰文】邓子良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