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向蜀黍反应在龙岗区坂雪岗大道坂田地铁站附近,总有一些私家车长期违停。而且这些车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打开着后尾箱。违停还“开盖”?莫非是“盖停”?
这些人究竟在做什么?接报后,熊警官出动了……
熊警官在这条路上兜了好几圈,发现有三辆车开着后尾箱,就在公交车站旁“排排停”。
我怀疑你“盖停”,并且我已经有一些证据了,“盖停”,蜀黍必须查!
见到熊警官出现,其中一辆白色车的司机立即上车准备将车辆开走
想跑?不可能!
你可想过“盖停”的后果? 罚款6000元、扣证6个月!
1号司机
我就是去买杯水来喝的,看你们来我就出来了。
2号司机
我要去隔壁五金店搬东西的!
3号司机………………
“盖停”违法行为一经查实 严惩不贷!
01
查哪里
什么行为算“盖停”
重点查处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区域,行为人通过 故意打开车尾厢、车牌位置站人 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
02
怎么查
哪些不属于“盖停”
1. 确有必要打开车尾厢装卸行李的 ,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
2. 机动车后备厢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 ,导致车尾厢关不上的,民警现场发现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03
怎么罚
“盖停”如何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 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
为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积极向蜀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