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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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解释
  2.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3.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1
  4. 旧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解释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释义】

审判人员明知具有回避情形,而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具有回避情形而没有要求其回避的,可参照以上规定加以处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1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旧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旧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关于管辖权的解释

1.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管辖权抗辩问题的解释

3.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监督案件的解释

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级管理的解释

二、关于证据的解释

1.证据的规定

2.举证责任的规定

3.证据收集和保全的规定

4.鉴定、勘验、调查和取证的规定

5.听证的规定

三、关于诉讼程序的解释

1.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2.申请保全、先予执行和预先财产保全的规定

3.留置和财产保全的规定

4.公示催告、公告传唤和强制执行的规定

5.并案审理和分案审理的规定

6.调解的规定

四、关于执行程序的解释

1.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

2.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3.拍卖的规定

4.强制清算、破产和重整的规定

以上是旧民事诉讼法的官方解释,其中详细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各个方面,包括管辖权、证据、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并对法律执行中的很多实际问题进行规定和解释,对于正常办理民事诉讼案件是非常有指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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