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最高法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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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如何看待最高法发布称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2. 最高法对民间借贷有哪些新规
  3.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及法律后果

如何看待最高法发布称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去年曾经跟最高院的几个老师交流过,当时他们就有这个意愿。

24%和36%,虽然和过去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差别不是很大。

但实际上经过核算,这个利润也是非常惊人的。

要知道,实体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也就在6%左右,也就是说实体经济的产出还不够偿还借贷利息的。

而从事实体经济上,还需要投入一些实际上的劳动。而简单,本身只需要把钱放出去就可以了,本身不需要付出劳动。

可以说是躺着赚钱的一种行业。

这也是前几年小贷公司遍地开花的原因之一。

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实体经济空心化,都想着把钱放出去,而不是从事实体经济。

而金融行业只是经济的润滑剂,本身不产出实际产品。如果越来越多的实体经济转向金融行业,将会导致社会生产大幅倒退,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这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都多次提到要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最高院要针对借贷利率保护的范围,也是一种导向,将会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行业,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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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民间借贷有哪些新规

须知一年利率24%以内必须付,超过36%合同无效

《规定》明确,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都要给予支持。事实上,24%的利率也是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

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不能支持。

《规定》同时明确,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即超过36%以上的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不付,即使自愿给付了,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将予支持。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及法律后果

个人非法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又高利转贷的,且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非法转贷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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