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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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申请强制执行还需法官调解吗
  2.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3. 有谁知道法院执行局怎么办案
  4. 民事诉讼法以经执行但法院换了法官起诉方还要做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还需法官调解吗

是需要执行前的调解的!调解工作是有执行法官主持的,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会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庭,进行执行前的第一次执行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可以达到共识,那就是按照被执行人的沉诺来出具调解的笔录,作为被执行人的履行沉诺。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这个问题很好,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有哪些?这个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一,应当执行终结的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被执行人死亡,同时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

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借款,同时丧失劳动能力;

5,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破产;

6,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人死亡。

二,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利益已部分得到实现,对剩余部分表示放弃的;

3,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无义务承担人;

4,因执行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既未申请恢复执行,又未申请撤销执行,且申请执行期限已超法定期限的。

以上这四种情况就是应当执行终止的其他情形。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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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法院执行局怎么办案

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流程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资料拓展: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以经执行但法院换了法官起诉方还要做什么

可以什么都不做,但是如果不放心的话,执行案件中更换了执行法官文书该法官在初期有可能不大了解该案件的情况,为了保险起见,申请人可以去向更换后的执行法官说明有情况,以便更好地执行该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执行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程序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