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23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23条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23,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23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终审可书面审理吗
  2. 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中院)不开庭审理有法律依据吗?

刑事案件终审可书面审理吗

可以书面审理的。如果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无误的,可以在进行书面审理后径行下达终审判决,但应听取当事人或辩护人的意见。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有可能需要改判的,则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中院)不开庭审理有法律依据吗?

答: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决定不开庭缺乏法律依据。依据刑诉法223条,如果被告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该开庭。你可以试试以下办法:1、请你的律师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依据刑诉法规定阐述二审应开庭的理由,并将二审拒绝开庭的回复留存备查;2、与检察机关沟通,取得谅解进行抗诉,抗诉就必须开庭;3、对一审的事实、证据重新审视,转变思路角度,看看有无可能提交新证据,有新证据就能开庭;4、上述办法如果都不好使,而且二审判决又让你不能接受的话,只好慢慢申诉了!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