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75条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279条司法解释

其实刑事诉讼法275条司法解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刑事诉讼法279条司法解释,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刑事诉讼法275条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故意损坏财物刑法275条有什么司法解释
  2. 上大学期间被刑事拘留能毕业吗

故意损坏财物刑法275条有什么司法解释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上大学期间被刑事拘留能毕业吗

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特别严重的话,那没办法。而且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封存。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对于封存的犯罪记录,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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