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矿 司法解释和矿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矿 司法解释以及矿司法解释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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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如何理解?《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1)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体;
(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开采上述矿产资源必须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但对于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主要指砂、石、土等,虽然可以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开采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开采数量,且不得经营和销售。
矿产资源法是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的法律。
矿产资源法就是针对国内的矿产资源专门立的法律法规
就是国家为了保护矿产资源不被破坏的一部法律
比如祖国大好河山有无数宝藏。如山西大同有煤矿,铝钒铁矿石这就是矿产资源。辽宁省盘锦地地下有石油是矿广资源,法是不允许个人开矿由国家统一管理。没有许可不准开采。
矿没有反义词。造句:为了照亮地球深处,在黑暗之中看到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科学之灯是必须的。
地球是无私的,他慷慨地向人流提供矿产资源。
(一)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三)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四)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五)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六)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所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
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煤矿矿长对本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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