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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可以,败诉方若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有权向银行申请冻结败诉方银行账号。申请强制性执行后,法院可以会执行以下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规定了在追偿权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合并审理时的界限,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这两种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和解决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随意合并审理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及时处理案件的需要。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借贷行为中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的明确,避免造成法律纠纷,并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两次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因为第一次修改是没有明确利息利息需要分段计算,第二次明确必须分段计算。
第二个原因是为了配套民法典的中有关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两次修改的内容不多,基本上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并把与民法典相左的规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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