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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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抚养权意味着什么,我放弃抚养权,但孩子由我带可以吗
  2. 为什么有些夫妻离婚后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真的是因为喜欢孩子吗?
  3. 口口声声说爱孩子,离婚时却不愿抚养孩子,这是什么心态?
  4.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抚养权意味着什么,我放弃抚养权,但孩子由我带可以吗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为什么有些夫妻离婚后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真的是因为喜欢孩子吗?

根据我做过的案件,一些当事人呢,会犹犹豫豫,摇摆不定;还有一些当事人呢,为了报复对方,盲目争取,最后受伤最大的,反而是孩子。今天,王律师就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给大家三点建议。

1.一定要理性面对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修养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可或缺的。孩子的成长环境,关乎着Ta的前程和未来。千万不能因为对另一方的憎恨和怨念,错把孩子当成报复的工具。更不要在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永久性地跟对方断绝联系,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2.不要像争取财产一样,盲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知道,孩子不是物品,更与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离婚时,将财产约定归谁或判决归谁,一般则永久性归谁。但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获得抚养权一方存在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形,另一方是可以在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并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有抚养条件的,尽力去争取;条件不足的话,量力而行即可。重点在于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如果你们能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关系,即便父母是离异的,孩子也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

最后,真心希望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切实地为孩子着想,在离婚时放下对另一方的成见,设身处地为孩子考虑,给孩子们一个和平、有爱的童年。

口口声声说爱孩子,离婚时却不愿抚养孩子,这是什么心态?

口口声声说爱孩子,离婚时却不愿意抚养孩子,这是什么心态?

只能说人心变坏了,自私了,最可怜的是孩子!两个人结婚生了孩子;他们可能当时还是孩子。离婚时谁都不要孩子也有可能。虽然他们肉体长大但人的思想还没有成熟。

双方也许还想要结婚,所以这时孩子就不在是他们的宝贝了;反而在利益中认为是包袱了。拿自己的孩子当成物品自然不想承担责任,不愿意要孩子了。

所以年轻人;结婚后要想幸福想要白头偕老,不但要有感情基础和物质基础;也要有责任心,要有包容对方的缺点为对方考虑,由其在生病生气时可以让步。这是维持家庭和幸福生活的基础,也是双方维持多久的基础。愿天下有情人结成眷属。白头偕老。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法律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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