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3条司法解释2018?刑法137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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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诉法解释313条理解
  2.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
  3. 民法典313条的含义
  4. 刑法三百一十三条

民诉法解释313条理解

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11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看,无论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还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均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证明内容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13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看,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得否继续执行,取决于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依据上述规定,并不能得出申请执行人不负举证证明责任的结论。在申请执行人就不动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如该不动产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所确立的证明责任规则,申请执行人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证明内容为“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民法典313条的含义

民法典第313条规定了合同的变更方式,主要内容为:

1.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的内容。

2.修改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变更内容的方式、时间、效力等应当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进行。

该条内容强调了在变更合同时需要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保证了协议变更的真实性和双方意思的坦诚性。

此外,该条还对合同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合同变更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确立了合同变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

刑法三百一十三条

1."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条关于贪污罪的法条。2.根据该法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且被定罪后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3.此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其他刑法法条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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