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融资案例(信贷融资概念)

上周,三湘风纪发布消息:2人被查、1人被双开,7起省管“一把手”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7起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典型案例……

审查调查

岳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谈正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廖文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建初作为长期在农业农村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爱农护农兴农,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大搞“雁过拔毛”“隔墙伸手”等靠农吃农行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红包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在涉农奖补资金拨付中优亲厚友;权力观扭曲变形,把分管领域当成捞钱的“自留地”,在涉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等方面搞“蚂蚁搬家”式腐败,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建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建初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

上周,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7起省管“一把手”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为亲属牟利提供帮助和本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赵应云担任永州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妻妹夫朱某某在承揽学校食堂、商店托管业务中打招呼、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19年12月,赵应云利用担任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的职权,为朱某某在续贷展期融资咨询业务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利120万元。2009年至2021年,赵应云陆续向2个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巨额利息。赵应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赵应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为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李荐国担任娄底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妻子马某、胞弟李某某、特定关系人曹某某在医药销售、工程承揽、融资业务等事项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3人收受巨额贿赂。2006年至2020年,李荐国与马某违规投资酒业、物业管理、投资管理等多个非上市公司,安排特定关系人曹某某代持股份并担任公司高管,获取巨额利益。李荐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李荐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0月,李荐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和为亲属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1994年至2005年,龚武生担任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龚某某、弟媳李某某打着自己牌子承揽工程项目、医疗保险业务,两人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09年至2016年,龚武生担任永州市市长、娄底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妻弟廖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融资贷款等事项中打招呼、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龚武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龚武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0月,龚武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为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和本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2009年3月至4月,廖炎秋利用担任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权,为其外甥女尹某某、朋友胡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向某房地产老板打招呼,两人减免购房款共计122.14万元;2005年至2014年,应该房地产公司老板请托,廖炎秋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其在项目建设、争取资金中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2017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衡阳市政协主席的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司机唐某在房地产土地整合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唐某收受巨额贿赂。2014年至2020年,廖炎秋陆续向多个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巨额利息。廖炎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2月,廖炎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为亲属“提篮子”牟利提供帮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7年,唐军利用担任新田县委书记的职权,为其姐夫龚某某在监控体系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提篮子”打招呼,伙同龚某某收受贿赂210万元。2015年至2019年4月,唐军出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由他人代持,获利38.43万元。唐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唐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纵容、默许亲属“提篮子”牟利和本人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曾佑光担任芷江县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曾某某利用其职权在土地承揽、房地产开发中“提篮子”,曾某某获利58万元;之后,曾佑光应曾某某请托为该项目变更开发主体打招呼、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曾佑光担任怀化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与他人合伙买卖3宗土地,曾佑光获取巨额利益。曾佑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曾佑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2月,曾佑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攸县县委原书记谭润洪为特定关系人“提篮子”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谭润洪担任株洲县、攸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其情妇刘某某在工程项目建设、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刘某某收受巨额贿赂。谭润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谭润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8月,谭润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上周,湖南省纪委监委对7起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政府原副科级干部高杰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高杰在担任原长沙县跳马镇拆迁办主任期间,以其妻子名义与他人合伙租赁跳马镇石燕湖村集体土地90亩建成卸土场,用于堆放废弃渣土,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该卸土场共堆放废弃渣土17929车,致使该地块内原有耕地52.65亩、林地3.87亩毁损特别严重,已无法正常种植农作物。2020年11月,高杰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自然资源所原负责人王帮安违规同意、帮助他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王帮安在担任永定区西溪坪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同意他人异地选址、占用基本农田0.47亩建房;为建房户上报虚假材料,致使他人违规获得用地许可,占用基本农田1.68亩;审核建房资格时把关不严,导致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规建房。2021年12月,王帮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志刚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王志刚作为十美堂镇分管耕地保护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致使该镇在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发生4起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甲鱼养殖塘行为,破坏基本农田12.09亩。2023年2月,王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李建峰对农村建房监管不力和违规审批问题。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李建峰在主持珠泉镇自然资源所(原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对农村违规建房等突出问题管控不力,致使其辖区内24户村民建房未批先建,违规占用耕地12.9亩(其中基本农田4.57亩);对珠泉镇4户村民占用耕地4.26亩(其中基本农田1.41亩)申请建房手续审批把关不严。2022年5月,李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原副镇长胡全忠对违法占用耕地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胡全忠作为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镇长,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巡查、监督不力,在明知辖区内农户建设柑橘存储仓库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对该农户违法用地1.61亩(其中耕地1.1亩)的行为及时制止,工作存在失职。此外,胡全忠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向申请办理用地审批的农户索要财物的问题。2022年4月,胡全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等人对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坳上镇黄泥坳村塘铺上一组15户村民集中建房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村民建房手续不全、未批先建,其中3户村民偏移原规划范围,占用基本农田0.38亩。2022年5月,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6月,苏仙区坳上镇黄泥坳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政办主任王新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处理。

株洲市渌口区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刘湘赣等人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刘湘赣和淦田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王玉,在未经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某生态养殖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认定的情况下,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湘赣、王玉未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造成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0.8亩(其中基本农田12.03亩)。2022年10月,刘湘赣、王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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